根据有关国际领事条约的规定,一国公民都有申请另一个国家签证的权利,但每一个主权国家也都有权利发给其他国家公民签证或拒绝发给签证。一般来讲,各个国家都不会无限制地百分之百地发给其他国家的公民签证的(互免签证者除外)。也就是说,公民遇到拒发签证,属于正常情况。
凡是申办前往国签证者,都希望如愿获得签证,但万一遭到拒绝,也不要惊慌,更不要和使(领)馆官员吵闹或纠缠不休。正确的态度和作法应该是冷静沉着地分析拒签原因。是证件材料不齐呢,还是申办理由不充分?是本人条件不具备呢,还是使(领)馆官员有错觉呢?如果属于自身条件原因(如有的国家不成文的规定,对未婚青年妇女一般不单独发给访友签证),那就应该自己想办法满足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就应该放弃申请。如果属于证件材料不齐,一般情况下,使(领)馆官员会如实告知本人。这时,应尽快准备好材料,再去申办。如果申请人申办的是非移民签证,而使(领)馆官员怀疑此动机目的,认为有移民嫌疑,那就想方设法准备充足的理由解除其疑问。这样经过实事求是的分析,并采取恰当的对策,*一次拒签后,下次还可以去申办。如果采取一些不文明不理智的做法,反而会适得其反。有的国家(如英国)在拒签的文字通知中,明文告知申请人,如果对拒发签证不服, 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很难胜诉的。 |